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校内专业代码:0601045)
一、蒙古历史学系简介
蒙古历史学系成立于2010年,是内蒙古大学为加强蒙古史学科建设和发展,培养蒙古历史、民族特色旅游高层次人才以及国家、自治区历史、文化、旅游等各类社会人才而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办学单位,学生党团工作由蒙古学学院管理。师资力量主要依托在国内外学界久负盛名的蒙古与北方民族史研究机构——蒙古史研究所和内蒙古近现代史研究所。
蒙古历史学系实行系所合一办学体制,现有蒙古史研究所、内蒙古近现代史研究所、蒙古史档案文献中心、历史学本科专业(2010年开始招生)、文物与博物馆学(2021年开始招生)和蒙古高原历史地理与科技考古研究中心等科研教学机构。
蒙古历史学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求是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丸山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诸多面向全校学生的奖助学金。还可享受专门为本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札奇斯钦・张乃新专项奖助学金,为广大莘莘学子实现理想抱负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专业介绍
文物与博物馆学本科专业是以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文物资源为基础,适应文化遗产保护需求,为区内外相关单位培养文博人才兴办的本科专业,于2012年获批设立。自2021年秋起招生,现有本科生43名。现有校内专职教师8人,校外兼职教师5人。校内专职教师中教授2人,副教授2人,讲师4人。专职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立足于蒙古高原,加强蒙古史学科建设,培养蒙汉兼通的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高层次人才以及社会所需历史、文化等各类人才。
三、培养目标
1.本专业培养具有文物学、博物馆学、考古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用蒙汉双语从事文物管理机构、各类博物馆或展览馆、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及相关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历史学科复合型人才。
2.同时,作为蒙古史学科高层次人才储备,要求掌握必备专业语言和民族史研究方法与技能。
四、培养规格
(一)学制与学位
学制4年,允许学习年限为3~6年。
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
(二)毕业要求
1.知识要求
1.1掌握文物学、博物馆学、考古学及文化遗产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1.2 熟悉我国文博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文物、考古、文化遗产及博物馆管理的规章制度。
2.能力要求
2.1 清楚主要文物种类和重要文物实例,具有评价、分析、鉴赏文化遗产的基本能力。
2.2 掌握文物修缮、保护及保管的传统方法和现代科技知识;掌握博物馆的基本职能和全面的操作管理要求;掌握考古学基本知识和技能。
3.素质要求
3.1基本素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3.2专业素质:学术视野开阔,并具有独立思考习惯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五、课程体系
(一)总体框架
准予毕业总学分为153学分,其中
1.通识教育课50学分,占总学分的32.68%;专业类基础课25学分,占总学分的16.34%;专业核心课28学分,占总学分的18.3%;专业方向课32学分,占总学分的20.92%;综合性实践18学分,占总学分的11.76%。
2.必修课115学分,占总学分的75.16%;选修课38学分,占总学分的24.84%。
3.实践教学环节共27学分,占总学分的17.65%。
(二)课程设置
1.通识教育课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体育心理课、语言与技能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2.专业类基础课
主要包括考古学通论、考古学史、中国考古学、文物学概论、博物馆学概论、文化遗产概论和文物保护与修复等。
3.专业核心课
主要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历史地理、古汉语、专业英语、博物馆藏品管理与陈列设计、文物鉴定、北方民族古文字、蒙古高原考古、丝绸之路文物考古等。
4.专业方向课
主要包括考古学方向、文博方向、语言方向和跨方向课程。
5.综合性实践
主要包括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田野考古实习、博物馆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和劳动教育等。
(三)教学计划
见教学计划表。
六、其他要求
(一)学生须修读1学分四史类思政课,可从“四史类思政课”模块中选修任意1门。
(二)本专业学生须至少修读2学分“美学体验与艺术鉴赏”模块通识教育选修课。
(三)本专业学生须至少从“数学方法与科学认识”“工程技术与科技创新”两个模块中各选修2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得选修蒙古历史学系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